制度的力量
在18世紀末期,英國政府決定把犯了罪的英國人統統發配到澳洲去。一些私人船主承包從英國往澳洲大規模地運送犯人的工作。英國政府實行的辦法是以上船的犯人數支付船主費用。當時那些運送犯人的船隻大多是一些很破舊的貨船改裝的,船上設備簡陋,沒有甚麼醫療藥品,更沒有醫生,船主為了謀取暴利,盡可能地多裝人,使船上條件十分惡劣。一旦船隻離開了岸,船主按人數拿到了政府的錢,對於這些人能否能遠涉重洋活著到達澳洲就不管不問了。有些船主為了降低費用,甚至故意斷水斷食。3年以後,英國政府發現:運往澳洲的犯人在船上的死亡率達12%,其中最嚴重的一艘船上424個犯人死了158個,死亡率高達37%。英國政府費了大筆資金,卻沒能達到大批移民的目的。
英國政府想了很多辦法。每一艘船上都派一名政府官員監督,再派一名醫生負責犯人和醫療衛生,同時對犯人在船上的生活標準做了硬性的規定。但是,死亡率不僅沒有降下來,有的船上的監督官員和醫生竟然也不明不白地死了。原來一些船主為了貪圖暴利,賄賂官員,如果官員不同流合污就被扔到大海裡喂魚了。政府支出了監督費用,卻照常死人。
政府又採取新辦法,把船主都召集起來進行教育培訓,教育他們要珍惜生命,要理解去澳洲去開發是為了英國的長遠大計,不要把金錢看得比生命還重要但是情況依然沒有好轉,死亡率一直居高不下。
一位英國議員認為是那些私人船主鑽了制度的空子。而制度的缺陷在於政府給予船主報酬是以上船人數來計算的。他提出從改變制度開始:政府以到澳洲上岸的人數為准計算報酬,不論你在英國上船裝多少人,到了澳洲上岸的時候再清點人數支付報酬。
結果問題迎刃而解,自實行上岸計數的辦法以後,船上的死亡率降到了1%以下。有些運載幾百人的船隻經過幾個月的航行竟然沒有一個人死亡。
事實上,企業的績效導向決定了員工的行為方式,如果企業認為績效考核是懲罰員工的工具,那麼員工的行為就是避免犯錯,而忽視創造性,忽視創造性,就不能給企業帶來戰略性增長,那麼企業的目標就無法達成;如果企業的績效導向是團隊目標的達成,那麼員工的行為就趨於與團隊目標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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