蜜蜂型企業
蜜蜂為了釀蜜,就必須從各種植物中採集花蜜,但牠在採蜜的同時,更會給花授粉,同時蜂蜜還可供人類使用。蜜蜂從環境中索取資源的同時回報環境,也就使自己的「盈利」空間獲得了可持續性和成長性。這種先共生,才可能追求雙贏、多贏,每個利益相關人都是企業共生圈中的一分子。
1997年,國際可持續發展權威、英國學者John Elkington最早提出了三重底線(Triple Bottom Line)的概念,他認為一個企業能持續發展的最重要原因不是僅想著如何實現盈利的最大化,而是始終堅持三重底線原則,或稱三重盈餘原則,即企業盈利、社會責任和環境責任三者的統一。
企業經營者的真實身份是受託於這三個股東的公民CEO,其經營行為是確保這三個股東同時受益,而不是為了追求一個股東利益最大化而犧牲其他兩個股東的利益。
John Elkington根據不同的價值觀和影響規模把全球的公司分為蝗蟲、毛毛蟲、蝴蝶和蜜蜂四種類型,如圖2-18所示。對於處於變革期的公司來說,應該避免成為蝗蟲和毛毛蟲,力爭成為蝴蝶和蜜蜂。
第一類是蜜蜂型企業:影響力高且對環境的回報率高的企業。
第二類是蝴蝶型企業:對環境有回報但自身的成長性和影響力小的企業。
第三類是毛毛蟲型企業:對環境有損害但自身的成長性和影響力小的企業。
第四類是蝗蟲型企業:破壞環境且由於其成長性和影響力大而對社會和環境有巨大破壞性的企業。
顯而易見,只有蜜蜂型企業才是能做到三重盈餘的企業公民。企業公民行為體現為六個「善待」:一是善待股東;二是善待員工;三是善待客戶;四是善待環境和資源;五是善待合作夥伴(供應商);六是善待整個社會。
企業公民行為呈現為一個六邊形,這正好是一個蜂巢的形狀。這是一個與曼德維爾的「寓言」大異其趣的關於企業公民的「新的蜜蜂寓言」。
日本Canon是「共生」理念最早的實踐者。1987年,在公司成立50周年慶典上,他們更提出以「共生」為企業宗旨。
後來,御手洗冨士夫更明確地闡釋了「共生」理念的內涵:真正的全球企業,不僅要與客戶和地區社會,還要與國家、地球以及大自然建立良好關係,並承擔起應負的社會責任。
具體地說,就是企業與全球合作夥伴的利益共用、對社會和自然環境的協調與保護、與企業間既競爭又聯合的微妙關係等,都要以多方位的「共生」為前提。即「人與人共生」、「人與機械共生」,以及「人與自然共生」,目標是在「共生」文化背景下創造世界的繁榮與人類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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