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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宏達:敢於發夢 小成大事

俄國文學家別林斯基曾經講過:「藝術是現實的複製,然而,藝術的任務不是修改、不是美化生活,而是顯示生活的實際存在的樣子。」黃宏達(Victor)是一個跨媒體創作人,業務範疇涵蓋電影、廣告、電玩CG,以及產品設計,對於他而言,藝術就是一種對細節的洞悉,簡單兩個字就是「通透」。「自己其中一項工作就是電影特效,創作不只是天馬行空,更要敢於發夢,你要營造一個能讓觀眾認為是『真實』的環境,他們才會看得投入,從劇情及環境互動中獲得感動。」


昇飛國際數碼特效製作有限公司視覺效果總監黃宏達(2005年度香港十大傑出青年)

提起Victor,不少人都會聯想到電影,但其實他之所以投身多媒體設計,觸發點並不是電影,而是被一個電腦圖像所吸引。「其實我屋企本身是開紙紮舖的,記得在1989年於美國華盛頓大學電機工程系畢業後,自己都未想到從事甚麼職業,又不想承繼父業,於是便到電腦展(89年)逛逛,那時被一個CG海豚吸引,驚歎電腦圖像可以如此美麗,於是連續5日都到該展位駐足,甚至連展位的銷售經理也認得我,叫我在展覽完結後到他公司試玩電腦。由於自己大學時學過,所以也可以整到少少東西出來;記得該經理在看過我的『作品』後就提議有份工作介紹,是一間傳訊公司的老闆想做一個廣告推廣傳呼筆,對方希望該廣告可以用科技去表達,但香港卻無人識做。之後當然就是力sell我買電腦,但當時一部可以處理CG圖像的電台索價要60萬港元,自己又沒有那麼多錢,唯有回家跟爸爸商量,但爸爸又答應肯做擔保人讓我借貸供機!如是者,在沒有廣告專職的訓練之下,我就像摸著石頭過河,由自己畫storyboard開始,再找中學同學幫忙配旁白和製作配樂。終於,用上了六星期的時間趕及死線,完成了人生第一個CG商業廣告。」於是乎,香港首個由電腦動畫製作的廣告就是出自Victor手筆,那一年是1991年,Victor剛好27歲。

Victor自小於家中經營紙紥舖長大,由於從小就幫助家人紥作燈籠,反而訓練出自己良好的手作工藝。

此文章屬部份節錄,全文收錄於《傑青50年》,如欲觀看更多,歡迎按此訂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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