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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政府基金資料一覽

BUD專項基金(東盟計劃)

政府於2018年8月1日推行「發展品牌、升級轉型及拓展內銷市場的專項基金」下的「東盟計劃」,資助個別香港非上市企業提升它們在東盟市場*的競爭力,並促進它們在東盟市場的業務發展。企業可以透過等額資助方式,就最多10個東盟項目獲得累計100萬元的資助,每個項目的資助上限為100 萬元。

*東盟的成員國為文萊、柬埔寨、印尼、老撾、馬來西亞、緬甸、菲律賓、新加坡、泰國和越南 。

再工業化及科技培訓計劃

創新科技署會在「創新及科技基金」預留五億元,在2018年8月以先導形式開展為期五年的「科技專才培育計劃」,以培育及匯聚更多科技人才。

 

再工業化及科技培訓計劃(計劃)以2:1的配對形式資助本地企業人員接受高端科技培訓,尤其是與「工業4.0」有關的培訓。

 

計劃為以下類別的培訓課程提供資助:

1. 公開課程 – 接受公眾申請的培訓課程;

2. 專門設計的課程 –為特定公司設計的培訓課程。

培訓課程所涵蓋的科技必須是高端科技及未在香港廣泛使用,而採用相關科技對本港的經濟會有所裨益。相關的本地和非本地課程均可獲支持。

 

誰合資格申請登記公開課程?

具有兩年或以上開辦科技培訓相關經驗的培訓機構,可在計劃下申請登記公開課程。

 

誰合資格申請專門設計的課程或培訓資助?

申請計劃培訓資助的公司,必須符合以下要求:

1. 按《商業登記條例》 (第310章) 在香港登記;

2. 非政府及非受資助機構;

3. 被推薦的僱員為香港永久性居民,並具有該高端科技所需的背景 / 相關經驗。

每間公司每一個財政年度的資助上限為港幣五十萬元。

香港與以色列研發合作計劃

旨在推動兩地區之間的產業研發合作,讓香港及以色列公司可向所屬政府申請資助,以進行合作研發項目。香港及以色列公司可就他們的雙邊產業研發項目提交資助申請。兩地均須有最少一間公司參與項目,而項目內容須包含可實現商品化、對社會有所裨益及令兩地共同受惠的科技發展。
 

BUD專項基金 (機構支援計劃)

向非分配利潤組織提供資助推行項目,協助香港整體或個別行業的企業發展品牌、為業務升級轉型及拓展內銷市場,從而提升他們在內地市場的整體競爭力,每項獲批項目最多可獲基金資助500萬元或核准項目開支的90%,以金額較低者為準。

BUD 專項基金 (企業支援計劃)

資助個別香港企業推行有關發展品牌、升級轉型和拓展內銷的項目,從而提升他們在內地市場的競爭力,促進他們在內地市場的發展。資助按對等原則提供,即政府最多資助個別項目總核准開支的50%,而企業須以現金形式承擔不少於該項目總核准開支的50%。 在基金的申請期內,每家企業最多可獲資助三個核准項目。每家企業在「BUD專項基金」下的累積資助上限為50萬元。

BUD 專項基金 (企業支援計劃) - ESP申請易

「ESP申請易」接受在申請時已在香港註冊並已在香港有實質業務運作最少三年的非上市公司申請。企業可以透過「ESP申請易」,申請資助推行個別在內地提升競爭力或拓展內地市場的特定措施,包括參加內地展覽會、建立或優化網頁或網上商店、為內銷產品進行檢測和認證、設計及製作在內地派發的宣傳物品、在內地申請註冊專利/商標/外觀設計/實用新型。資助會按照對等原則在項目完成後發放,而每個項目最多可獲港幣十七萬元的資助,並須於十二個月內完成。「ESP申請易」下獲批專案的資助金額會計入每家企業在「企業支援計劃」下的累計資助上限(港幣五十萬元),每間企業在「企業支援計劃」(包括「ESP申請易」)下可合共獲資助最多三個項目。

中小企業市場推廣基金 (EMF)

適用於出口市場為主的香港中小企業,每宗申請的最高的資助額為合資格項目的核准開支的50%,上限為港幣5萬元,以較低者為準;每家中小企業的累計資助上限為港幣20萬元。

中小企業發展支援基金 (SDF)

中小企業發展支援基金旨在資助非分配利潤的支援組織、工商組織、專業團體及研究機關,推行有助提升香港整體或其個別行業的中小企業的競爭能力的項目。申請機構就每項獲批項目最多可獲基金資助500萬元或該項目經費的90% (以金額較低者為準)。餘額需由申請機構以現金、實物或尋求其他贊助自行承擔

在莞港資企業升級轉型輔導計劃

資助莞港企業參與評估及輔導服務,助企業解決在升級轉型過程中遇到的實際問題

珠海市加工貿易轉型升級公共服務平台

適用行業於製造行業,目標旨在資助珠海企業從來料加工轉向高增值業務,提升競爭優勢,讓企業有更佳的發展前景。

零售業人力需求管理科技應用支援計劃(ReTAAS)

協助合資格的零售企業應用相關的資訊和通訊科技及其他科技,以管理人力需求,有助提升員工的生產力及改善其工作環境。計劃亦能對在營運上與受惠企業類似的其他零售企業,作出一個科技應用的示範,從而鼓勵行業投資及廣泛地應用不同的科技。適用行業:零售業(不包括餐飲業)

回收基金 - 企業資助計劃 (小型標準項目)

提供配對基金予加強回收再造增值鏈的項目,協助回收行業提高作業能力和效率,推動回收業的可持續發展,從而促進廢物回收和再造。

回收基金 - 企業資助計劃

提供配對基金予加強回收再造增值鏈的項目,協助回收行業提高作業能力和效率,推動回收業的可持續發展,從而促進廢物回收和再造。

回收基金 - 行業支援計劃

  • 提高回收業的整體作業能力、處理量、效率和技術,並且增加市場資訊,促進回收業可持續發展

  • 提高運作標準和行業生產力,如提升回收行業的現任和潛在員工的技能和安全及發展回收行業的資格認證計劃

清潔生產伙伴計劃 (CP3)

透過本計劃鼓勵和協助香港/廣東省的港資工廠採用清潔生產技術和作業方式, 減少空氣污染物的排放,協力締造更清潔的環境。例如減少空氣污染物排放、提昇能源效益、減少污水排放及降低生產成本。(適用行業:化學製品業/食品和飲品製造業/傢具製造業/金屬和金屬製品業/非金屬礦產品業/造紙和紙品製造業/印刷和出版業/紡織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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