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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創業被前老闆恐嚇?

很多年輕人創業的原因,就是不想睇老闆面色,可以自己話事。不過,如果係老闆唔想比你創業,咁又應該點做?最近在某創業論壇有網民大呻,由於創業在即,遂連同另一位同事準備離開,可是此事卻被老闆知道;因老闆擔心該事主創業後會帶走客戶,是以明言如果事主真的開舖做生意,即使傾盡家產都令他們不能成功開舖。事主坦言,雖然心中十分希望創業,由於前僱主非常有錢,加上只想保持彼此關係好黎好去,是以心中十五十六。

一眾網友的反應非常兩極,當中亦不乏創意答案,包括與老闆簽定備忘錄,以一筆數額換取事主兩年內不會創業,實行為創業儲定首期。我們就此情況問過正光法律商業服務創辦人Jackie,他回應,首先是要睇僱傭合約有否「限制性條款」。「好簡單,首先,看看當初入職時,是否有簽署僱傭合約,內裏是否有列明一些『限制性條款』,例如限制你離職後半年或一年內不能從事相同或近似的行業,如果有其實最好過多半年至一年才創業比較安全,因為大家都遵守合約精神。萬一當你開業後,前僱主向你追討,到時你忙着生意上的事務,那邊廂又要應付前僱主的索償,這樣對於地會構成很大的壓力。」不過,他亦指出儘管民事案的舉證標準不如刑事案件般高,但其實要一定的實在證據。「不過,就算前僱主要向你索償,他亦需要蒐集一定的證據,證明你有意圖帶走他的客戶,在這個層面難道要求很高,要有人証、物証,例如:有客戶指証你有意圖抹黑或行使其他行為等等,從而在前僱主手上獲取該客戶。」

正光法律商業服務有限公司創辦人蘇峻霆 網友反應節錄 “咁都驚就返屋企, 咩都唔好做啦……” (宋慧喬) “可透露下邊一行,基本上好多行都係競爭大,無話邊個整得死邊個。” (accounthell) “支持樓主繼續,,再裝番個收費錄音APPS。” (applecj) “咁好簡單啫,叫個老闆整張合約,俾筆錢你,一兩年內唔好同佢競爭,未創業已經賺返筆,否則同個老闆鬥到底!” (ken2010) “唉,有錢佬啲錢帶唔走,後生仔想發圍都要阻!” (batw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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